学校没收MP4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3 02:00:42
学校规定不可以在教室充电(原因是怕电池劣质),但我不小心被校长看见.并没收,还,说不还,不给点教训你们是不懂..她这样做,有权吗?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

同理,没有当事人同意的“代为保管”是强行转移财产的占有,亦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老师习惯没收或“代为保管”学生物品,实际上计划经济时候行政权力绝对扩张思想的惯性延续,在法治社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有权是绝大多数权利的基础,几乎可算是权利之王,确立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在一个权利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可以积极向老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你的麻烦可以依据物权法以下条款得到解决: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没权,我们交啦钱是来上学的,不是来让人来么收动西的,MP4是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校长没权力么收,哥们我支持你,加油!

说是不合理,但是要回来恐怕费劲,单独找校长说点软话吧,例如下次绝对不会了,仅次一次拉等等,还要说这个MP4买的怎么不容易,总之不还就缠他,来软的。不过如果那点钱对你来说不在乎的话就不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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