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直住在一起并未离婚,妻子(户主)单方卖房,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5:20:31
夫妻一直住在一起并未离婚,妻子单方卖房,三年后房价上涨,因过户问题买卖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卖方夫妻另一方以不同意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将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要回房屋,遇到此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

妻子单方出售房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第一,如果系争房屋属于妻子个人财产,合同有效,没有争议。
第二,如果系争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几种情形:
一是系争房屋登记在妻子名下,买受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二是系争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丈夫名下,妻子签订合同时丈夫不知情,合同效力待定,而事后丈夫反对,此时合同不生效;
三是系争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丈夫名下,妻子签订合同时丈夫知情且不反对,或者签订合同时虽不知情,但事后并不反对,视同追认,合同有效。

就本例来说,楼主陈述得不详细,但从时间等情况来看,估计丈夫是知道卖房事实的,法院应当确认合同的效力!

邓律师

夫妻住在一起,且未离婚,不论用谁的姓名卖房,都应属与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得夫妻都知情。
但买方如果对此并不知情的话,应是善意第三人,不论丈夫同意与否,法院应该都会判房屋所有权归买方。但卖房屋所得款归夫妻双方所有。
这时,如果丈夫对此还有异议的话,比如本不想卖掉房子,要求妻子对其进行赔偿,则应另行起诉,但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证据,证明卖房行为并非夫妻共同行为,妻子单独卖房而使得财产损失,才可以进行下去。
总的来说,如果买房人不知夫妻之间的情况,则合同始终有效,按合同付款后即可得到房子所有权。
如果买房人明知妻子的单独行为而买的,并有证据能够证明的,则丈夫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夫妻房产,必须双方同意签字才为有效,卖方丈夫这种做法是对的:其不只其妻有错,其他相关人员全都有错,因此,宣布此合同无效撤销完全正确。

1.房子户主是谁?

2.2者事情分段解决

法院是否认定一方不知情

法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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