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捡到身份证归还失主,是否可以向失主索要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0:52:07
他人捡到身份证还给失主,并向失主索要100元当做酬劳。这应不应该?

要么不还,要么还了就不要钱,做人要有骨气

如果有礼貌的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啊?

100?太黑了?
呵呵!~
他要是要个30、50的也就那么地了
这还狮子大开口了,哎。。。
这是什么世道啊!人都变傻了吗?
补办个快证才多少钱啊?

既然是顺手在做一件好事,为什么不想做得更完美一点呢?何苦在这里面还要去夹上一点“贪心”呢?

如果有机会做官,这位朋友是不是会不放过一切机会,做得比世上的任何贪官更绝呢?

请他多想一想骂别人贪得无厌时的义愤,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不应该,这跟勒索没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