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第三人的录音作为证据,怎样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5:49:55
如题。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公司派人去我曾经的公司(投简历时工作经验中的公司)打听我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偷偷录音,后有打电话给该公司进一步核实情况,可最后自称该公司负责人的一个人说,时间太久记不清楚,想不起来了,不能配合我所起诉的公司。请问这份录音证据有效吗?

第三人的录音作为证据,需要具备如下条件才会被法院采纳;
1、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出示的录音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3、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录音资料等证据必须符合民诉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就是俗称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有一点不符合的就不能作为证据。

另外要提醒你的是,即使合法证据你也有权提出质疑,毕竟这样的录音只能作为参考证据不能作为主要证据,你可以提出其他证据反驳。

录音只能做辅证,没有法律规定强制性采纳为证据,要看主判法官的判法。你可以收集。另外你的出勤记录证明,你要是能够拿到复印件最好了,另外有门卡,工作证之类的证明,证明你曾经在该单位工作过。有了这一些证明,你就可以维权了。

总体来说是这样的,偷听偷拍得来的证据如果侵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侵害到合法权益就可以做定案依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