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际贸易实务发盘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9:43:00
我公司9月4日向美A公司发盘“中国大米1000吨,每吨220美元,CIF纽约,11月装运,即期L/C,即9月10日复到有效”。A公司于9月8日回电,“接受你的发盘,立即装运”,并于9月10日开来信用证电开本。这是大米价格上涨,我方立即退回信用证。我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做法是否合理?能否有效?
希望高手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1. 我方发盘中说9月10日复到有效,也就是说,我方发盘的价格在9月10日之前都是有效的(含9月10日),而且A公司在9月10日已经将信用证开出,价格条款成立。
2. A公司在回盘中提出立即装运,我公司可以此为理由,退回信用证,因为我公司在发盘中说道,装运日期为11月。
3. 所以,如果我公司以大米价格上涨为条件,退回信用证就是不对的。但是我公司以对方装运提款为由,退回信用证,则是正确的。

我方的做法有道理。因为对方要求立即装运,是对我方发盘中装运期的修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使我方发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