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赔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17:19
我跟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07年9月至09年9月,在08年5月被公司安排到日本母公司上班,又签了一份培训协议,上面写到:在日本母公司工作结束后,需要为子公司服务三年,如果三年内离职,最多需要赔偿返回子公司前的当月工资的三倍。三年服务期内,赔款金额逐月递减。

请问这个协议是否合法??
感谢waleylau的回答。想补充一下:

1,在日本母公司工作期间签了日本的劳动合同,每个月工资20万日元,现在经济不好,被派回国内子公司,工资按国内子公司标准拿(远远不到20万日元),但是与日本母公司的合同并没有解除。 没有解除合同,却没有拿到合同上的20万日元,这个情况是否违法?

2,回国内子公司后,工资按照子公司的制度来订,但不会新签什么合同。而且很有可能会降工资。降工资这点是否违法呢?

如果以上两点违法,在赔偿培训违约金时可否据这两点找公司理论呢?

加分再补充:

培训协议上写的内容是培训,实际上我们是到母公司上班,为公司创造了利益了的。也就是说,我并没有参加公司的什么培训?关于这点是否可理论呢?

感谢上海小律师,加分再请教:
“如果有证据表明:在日本,只是工作,不是培训,就不承担培训协议上的赔偿责任。 ”
具体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

应该合法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你们双方的合同是到09年9月,但是由于有这份培训协议,可视为合同期自动延长到在“在日本母公司工作结束后,需要为子公司服务三年”后。
当然,最好就是在09年9月的时候和公司续签一份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争议,对双方都是。
还有,要看离职是劳动者辞职还是被辞退,前者需要赔偿应赔付的赔偿金;后者则不用赔偿。

1.你们所签的协议是合法的。因为你们公司出资对你进行了培训,这就是一个诺成式合同,如果你不履行义务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
2.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薪金标准,那么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违背法律的。
3.如果你们公司的降薪标准不低于你工作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如果有证据表明:在日本,只是工作,不是培训,就不承担培训协议上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