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给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入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37:14
施工企业外聘劳务队队长因个人原因死亡,单位出于人道主义给付死者家属5万元精神抚慰金,会计上是不是直接借入营业外支出?
缴纳所得税时用不用调出来?
谢谢
恕我没有把关系说清楚,对方是与我们签订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的一方,不属于我方单位用工

记作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属于捐赠,不允许税前列支.就是往四川地震灾区捐款如小于利润12%都不允许税前列支.

如果其劳动合同是记在该单位名下的,应作为福利费入账,本身作为工资性质的支出,可以税前列支。但是必须有合法凭证才能入账,比如家属签收的收据(必须是直系,直系都没有了才能旁系),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导致的,还要有双方已签字的和解协议。严格来讲,由企业发放的此种支出,仍然需要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只是鉴于是“死人钱”,人们比较忌这个,一般不会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