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关于婚前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4:30:21
甲男与乙女结婚登记前共同按揭买房,首付款大部分为甲所出.房产证上为甲的名字.一年后双方登记结婚,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请问:若甲乙二人离婚,此房产属某甲私人财产还是婚姻共同财产?与首付款中甲乙所出的比例是否有关?与首付款占总房价的比例是否有关?
请列出相关法律条款.含司法解释.
产权证日期早于结婚证日期。
两位说法不一哦。
相关法律条款或相关司法解释有吗?

房子应该属于甲所有,但是应该返还乙已经的出资

1.看产权证上的日期与结婚证上的日期。如果产权证的日期早于结婚证,那么产权上的一方享有产权。 那么房子的产权是甲的 。但是既然共同按揭那么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补偿。
2.与其他无关,关键是看婚前还是婚后购买 。

房子应该属于甲所有,但是应该返还乙已经的出资

但是,乙是不是应该出具证明文件啊?比如存单什么的

要不然怎么证明是乙与甲共同按揭啊?

应该是共同财产,与个支付的总房价的比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