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与官司有关的问题希望得到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2:19:54
事情是这样的:大概在三四年前,我家父亲骑摩托车后面背着一个人,一起去办事。在转弯处与一架拖拉机发生的事故,导致背的那个人腿断了,后经认定,我家父亲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人(拖拉机司机)家里因穷,受伤人住院一切费用都由我家父亲承担了。后却判我家赔偿八万多,分期付款。法院最后的判决书也已经下来了,现在分期付款已经到最后了,10年付清最后的几千元。 现在,事情却又变了,受伤人家儿子现在又想过来捞一笔,还想通过打官司想让我家再赔偿。请问律师像这样的事情能成立吗?
请的不是太清楚,如果不明白请问,在线等待。
判决书上面大概写,06年1月1日前付**元,07年1月1日前付**元。这样的意思,最后一年是2010年1月1日前付清最后的**元。就没有了,现在就差最后一次没有付了,现在他们要是再来提出要再理赔的请求能被法院采纳吗?还有,就是因为我们付的钱,他家现在建起了楼房。

1、“现在他们要是再来提出要再理赔的请求能被法院采纳吗”: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伤者儿子此次起诉索要的是原伤害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会受理。
(2)如果伤者的腿又有后续治疗、而且后续治疗费用在当初的判决中没有涉及:儿儿子两次起诉,法院会受理、你家也应当赔偿。
所以:“这样的事情能不能成立”,关键是:伤者是否在判决中没有确定的新的损失发生。

2、既然你父亲是次要责任,事故的损失应主要由司机负责吧?你父亲自己受到的损失没有向司机追讨吗?

不可以。 法院已经判决,只要你已经执行就不要再理睬他们的其他要求。

要看下你的判决书是不是一次性赔他所有钱还是怎么样。

还有,你有什么理由再向你们要钱?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