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侵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06:20
我想开个小吃店,主要经营蚵仔煎,店名想用“转角遇到蚵仔煎”,然后在牌匾上用罗志祥跟大S的照片(灵感来源于《转角遇到爱》),我这样做算不算侵权呀,如果算就再想别的思路。如果因为这点事再贪官司犯不上~
希望懂法律的达人帮忙。
我先谢谢了!!
我家的小店在辽宁省抚顺市,地方不大,如果不发生以外小猪跟大S是肯定不会去的。会不会有别人帮他们起诉我呢?

当然算侵权,百分之一百算是侵权。还是为了商业利益侵犯人家肖像权。
不过你开个小店,大概大明星也不会来找你打官司。

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你,这是侵权

肯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