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日本的解雇,日本的失业保险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05:06
公司因为经济危机,让我们回国放假6个月(而且有可能延长)
工资减为原来的60%,我担心公司把我们骗回国,然后不给我们发工资,
又或者解雇我们。
如果解雇我的话我是否还能回日本,并领取失业保险。
我是正社员,保险,年金都有交。签证是技术签证。
我应该怎么办?
这方面相关的知识请多讲一些
万分感谢。

我有找来在日本失业后的一点保障资料:

  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强制性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参加保险的职工和职工所在的企业以及国家财政预算。失业保险费相当于职工月收入的0.8%,由职工本人和所在企业平均分摊。失业者领取的失业津贴中有14%来自财政补贴。

  尽管参加失业保险是强制性的,但并不是只要加入了失业保险,失业时就能享受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不仅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还要履行一定的手续。职工因被解雇或退职而失业,若想领取失业津贴,须向他们住地附近的公共职业安定所(官办的职业介绍所)提出申请,并交原工作单位的解雇或退职证明,接受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资格审查,经过公共职业安定所的“失业认定”,若不是本人原因,经过7天的“等待日”即可领取失业津贴,若是本人原因退职,需经过3个月的“限制期”才能领取失业津贴。领取失业津贴的条件是,在前加入失业保险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而且虽然处于失业状态,但必有积极就业的愿望,并正在寻找职业,具备可随时就业的能力。因患病或负伤而不能工作的人,妊娠、分娩或照料婴儿者,婚后不能马上就业的,攻读学业的,为自己开展经营活动的等都被列入“非劳动力”范围,不能领取失业津贴。
  失业津贴的日支付额和支付天数是根据失业者的年龄、加入失业保险的时间、失业前半年日平均工资计算的。日失业津贴额相当于失业前日平均工资的80%到50%,最多不超过10790日元,最低不少于3430日元。工龄不同,可领取失业保险津贴的天数也不一样,一般在90—300天之间。失业津贴不像工资那样每月到时发放,而是每4周发1次,每次都要重新进行“失业认定”。如果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接受认定,就不能领到下次失业津贴。

很难说清楚啊

去问日本的相关劳动部门可能会有帮助。

这么跟你说把
你这个问题要是想在这里找到专业的答案那是相当困难的

因此我建议你,要吗联系律师稍微问下,免费咨询的,没什么不可问的

其实就是找个法律咨询网站,他们都会有在线咨询的。 问的地方很多

就是觉得你这问,问不出东西来,呵呵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