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公安机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33:10
我是2004年12月参加公务员考试考入公安机关,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所以我申请辞职,但是单位却因为我工作未满5年而拒绝了我的辞职申请,我想请问一下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现在坚持要走,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2008年年底出台了关于新录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必须服务满5年,但是我当时考的时候,并没有听说什么最低年限,公务员法也只是说有最低年限,但是并没有提到具体是几年,而且法不溯及以往,2008年的规定对我有约束力吗?我想问一下,公务员法出台的时候,有没有相关年限的解释文件?

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是5年.坚持要走也是不会放你走的,这是政策问题.除非你自己去制造错误,例如被记过或者消极怠工.但是这些都是会被记入档案的.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首先请你明确,不是所有的法都不溯及以往.不同的法律的约束力也是不同的.其次,就这个规定,他评判的标准不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的,而是从年份出发,也就是说,他不是说法律出台以前的人不适合这样法律,而是从法律出台的年份开始评判,也就是说2008年出台这项政策,那么只要在2008年时你还是公务员编制里的一员,那么你就必须服务满5年.并不因为你是2008年之前成为公务员的就可以有不同标准.

公务员都是五年吧

似乎没有,除非有特别的说明

五年

你们应该签有合同吧,违约的话,赔违约金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