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15:51
请问一下各位,我进公司4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当初进入公司的时候,老总说试月期1到3个月。请问,我可以到劳动局告他么?如果告了我又能得到什么实惠?谢谢了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告公司。

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就算没有签合同,只要你有证据证你已经在那上班了,你就具备了原告的资格。

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应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发双倍工资。
满12个月还未签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双倍工资。

建议再干几个月,准备好证据再去起诉,这是一条新的“勤劳致富”的路子。

告不解决问题,你可以找单位谈谈。根据谈的结果结合合同在决定是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