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9:35:56
王某和刘某为一小事发声口角.刘某走后.王某白天先后两次上刘某家因刘某没在家.在刘某家院里大骂.晚上有给刘某打电话大骂.后有上刘某家院内拿石头打刘某的头布.在撕打的过程中刘某在地下摸到一把刀.捅在王某的肚子上事后主动自首.王某上医院失血过多死亡.请问能判什么罪?多少年?死者家有两个老人两个孩子一个为成年死亡赔偿金多少?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因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觉得王某属于行凶

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证实王某正在行凶,进行暴力犯罪,那么刘某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的规定,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应该不会判得很重,因为被害人王某有巨大过错并且刘某有自首情节,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你可以去找个好点的律做辩护,有可能轻判或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