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是否有经济补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5:21:21
我在一国营单位已签合同1年多了,合同签的是三年,因为现在是公司的生产旺季所以每天公司都要我们加班一个小时,但是公司说的是"正常延时",等生产淡季时再以经济补贴的形式把我们现在的加班费补给我们,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吗,算违法吗?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贴喃?

你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公司没有补偿,但是你要想拿那些加班费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和劳动仲裁拿到,但是你要有凭据,比如加班的日期,时间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150%的加班工资,双休日的应支付200%,法定节假日的应支付300%,应在每个月发工资时支付,公司的延时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且不论是否发放150%的加班工资。不过国企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只要能够有加班费就已经很不错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和四十六条规定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您可以得到单位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您根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则您应在两年内不得从事跟本单位竞业的相关工作,同时,您有权根据保密协议得到单位一定金额的保密补偿金。
以上所述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