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重庆市委党校的“在职研究生”的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17:41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中央党校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之规定,党校研究生纳入学位管理体系有两个条件:
1、经省级以上学位管理部门(如国务院学位办、省政府学位办等)批准,获得学位授予权;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收研究生。
二者缺一不可。重庆市委党校是否具有学位授予权?如果有,它办的这给个所谓的“在职研究生班”是否经过重庆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呢?我们查看它的入学考试条件及科目可以知道:
1、报考的学历条件并未要求国民教育序列;
2、考试科目设置不规范,没有英语科目。而我们知道,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英语是必考科目。
3、在毕业待遇说明中,着重描述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待遇”。
从1、2可以看出,它并非国民教育序列,而3又刻意说明“根据有关政策”享受国民教育学历待遇,这个相关政策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已经被取消了。所以,它既非学位教育,也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教育。
但是,由于党校和党组织、政府的亲密关系,它注明在填写学历时可以“研究生(地方)”的方式填写,也就是在地方的党和行政部门(非教育行政部门)是被认可的,包括公务员考试。
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不正确。“在职研究生”是指利用业余工作的时间,取得具有相当于研究生资格的非学历教育。它的认可度只能在本地区使用,它可以用来评定职称、本单位考核等,但是要参加国家考试,如“公务员。司法考试等是不可以的,因为它没有学历性质,所以不能够认可。

是的,你理解较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