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5:28:49
公式:归属于普通股的当年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根据基本每股收益的公式分母应该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可公式中的分母部分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什么要乘调系数呢?
上年的每股收益要按调整系数调整,但如果是本年7月1日股,原股本是4000万股,配800万股,调整系数为1.1,当年利润是500万,为什么分母是(4000*1.1*6/12+4800*6/12),而不是4000*6/12+4800*6/12呢?

配股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的当年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利润表中,第九条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因为配股无论是本年何时配股,都是基于本年年初就已经配股。所以计算调整系数,调整年初的同期每股收益,和本期的每股收益才是基于相同股数的每股收益,其数据才具有可比性。

因为分母是个加权平均数,根据各个时点的股数乘于时间权数,此时加权平均数其期初的时点是按调整后的股数。其实加权平均数也是近似值并不准确,所以我想既然他们这么规定,我们就按它的规定去记住理解就好了。主要是增加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