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讨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8:22:15
是这样的,我是在上班一个月多一点的时候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还算试用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公司规定是提前15天辞职,但是当我提出之后,却说现在人手不够,不知道能不能批准,就一直拖着,后来我由于生病,就请了一阵病假。本来从申请到现在已经到15天了,但是单位却说,病假不能算,要补到15天才行,否则就不给工资,还说以前走的几个人都算自动离职(他们让走的,不到15天),不给工资。我刚才也看了,说是3天就行,可是我们去的时候,签了个什么条约,总之,都是对他们有利的东西,似乎有15天之说,但是没有说请假不算。现在我可以要求他们马上给我办离职,并结算工资吗。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什么的。
谢谢,我还想知道如果去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啊,我签的东西都在公司了,刚看了眼工牌,也没什么公章.我有时也觉得不值当的,可是他们态度很嚣张啊,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

砍死这帮狗,把狗头挂到房顶上,身子塞到下水道。

应该办理,并结清工资。
工作了就必须有工资,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不需要什么具体的条款,什么15天完全是乱弹琴,这正是你告公司的依据,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求强制公司发放工资。不能用时间不够来克扣你的工资。公司必输。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2、上班一个多月还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有关社保是国家法定的保险,企业自用公之日就应当为员工投保,否则属违法行为。
4、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职工因病请假或非因公治疗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随时间长短不同而有区别。具体规定为:
病假或治疗在6个月以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应按工龄长短和本人的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规定见下表:
工 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2年---------- 60%
满2年不满4年---- 70%
满4年不满6年---- 80%
满6年不满8年---- 90%
满8年及8年以上-- 100%
按上述标准,病假期间公司应支付你60%的工资。
5、按上述规定,你不但可以马上办理离职,还应索取上述所有你的合法权益。

上班才一个多月就算了,你告他们即便你赢了,也还不够本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