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情况下,劳动合同会终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14:48
劳动合同于2007年9月1日签定,2010年8月31日止。如果劳动者在2010年7月或者8月怀孕,那么到8月31日时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还是22个月以内不得终止劳动关系?谢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恰遇女职工处于怀孕期,该劳动合同能否自然终止。这是一个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热门话题。众所周知,妇女享有生育的权利,包括怀孕、生产和哺乳,它是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内容,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给予妇女权益以特殊保护。体现在劳动法律方面,《劳动法》就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日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张某的情况特殊在其孕期内正值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劳动关系该作如何处理。我国《劳动法》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的出现,故而专门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届满时,女职工遇有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以上三期情形消失时终止。

此类情况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