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交通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1款是什么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2 15:39:01
我是2月17日买的新车,四S店给了个临牌,是手写的.今天早上被交警拦住说我的临牌是手写的无效.要罚款200元并且扣6分.给我开的处罚决定书是根据<实施办法75条1款.我在网上没有找到.那位朋友知道告诉我下.看看交警的处罚合不合法!谢谢
我是陕西的,但是我朋友说没有扣分一下子扣6分的.在说当时我真的不知道临牌手写的不行.给我感觉警察对于我的处罚条例一定是弄错了!因为不是很清楚.所以想来咨询下.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下次也就不犯错误了!

楼主说的应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吧?该办法是由各省市自行制定的,楼主是哪个省的?

从楼主叙述的情况看,楼主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本就不应该挂那个手写的临牌,4S店害人不浅呐!

楼主的行为具体应该怎么处罚,要看楼主所在省市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补充答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
(二)驾驶未经安全技术检验或者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机动车的”。
在该条中是没说要记分。

但是在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中,还有明确的规定: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楼主应该被记12分!现在交警只记了你6分,你就谢天谢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