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被单位开除,我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吗?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46:02
我跟一家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固定期合同,现在还不到一年,公司换我们部门经理了,相处的不是很融洽,经常出矛盾,还有我们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10点之前,他私自改成9点半,并且如果超过9点半就要给同事买零食作为惩罚~ 还有经常我要做两个部门的活,他只按一个部门的计算我的工作量,昨天我生病啦请假,他以我没有及时跟他请假和“工作没有那么忙只是你感觉而已”分析出我“不适合在这工作”,开除了我,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得到赔偿吗,我真的很委屈,公司从开始的时候我就去了,一直尽心尽力,但是没有想到为什么会被新来的老大开除~ 很憋气,请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姐给指条明路!

1、工作时间更改无效,除非他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否则不用理睬【但根据你说的情况,晚于9点半是给同事买零食,说明你们仅属于玩笑性质,很难上升到制度方面】。

2、你做两个部门的工作量,单位付你一份工资,这种情况在任何地方都存在,如果这种工作量导致你经常加班,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用,两份工资的可能性不大。

3、你们部门领导开除你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你要搞清楚他是否有公司的授权,可以任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解除你的合同行为无效;如果有公司授权,你不适合此种工作岗位,亦应将你进行调换岗位后,如果你还不能胜任工作,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明文规定】,不能直接解除。

4、你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工作接近一年一年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祝你好运!

因病开除,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