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刑事和民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2:29:34
事情经过:2008年1月30日,一辆由成都到屏山的大货车在屏山西郊和一辆摩托车发生摩擦后驶至屏山县国税局前面时,摩托车驾驶员追至大货车前面将大货车驾驶员拖下车理论.大货车失控退到国税局对面将正在对面路边修车的人撞伤,经宜宾市新兴鉴定中心鉴定为二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两个.现摩托车驾驶员已付医疗费11万元,大货车驾驶员已付医疗费1万元,请问:在赔偿方面对于伤者来说能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方面那一种对伤者更有利.讫盼回复,谢谢!

这不是交通肇事案件了,爬车将正在行驶的货车司机拖下车,不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检察院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另外一个,大货车驾驶员没有刑事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附带民事诉讼比较好,一个没有诉讼费,再一个有检方的邢诉支撑会比较得力。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强调一下:保险公司!

附带民事诉讼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