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趣的法律有哪些?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35:25
能告诉我一些中国最有趣的法律条文吗?
像国外有一些很有趣的法律,某国规定不能把拿破仑比成猪啊,不准男人去女人的理发店烫染头发,什么的。。。
麻烦各位了。。。

我知道2条草案,后来作废了。
当年79年刑法公布之后,内蒙古地区就想出一个自己的修正案。,后来被一致认定为搞笑版的刑法,就作废了。
其中一条是在内蒙古地区,喝酒不犯法,劝酒犯法。原因是内蒙古地区的人爱喝酒,喝酒喝多了就爱打仗,一打仗就爱动刀子,所以逢年过节就死人,于是乎出了这么一条。劝酒犯法。
另一条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血统,凡是汉人男子和少数民族女子发生通奸关系的,汉族男子一律定强奸罪。后来也作废了,原因是法律工作者一致认定,在男女关系上,少数民族的女人比汉族男人更开放。责任不应该推在汉族男人身上

至于其他的搞笑版我就不知道了~~

现在在实行的法律中,搞笑的很少了。
因为我国是一个“正统”的国家。

当年79年刑法公布之后,内蒙古地区就想出一个自己的修正案。,后来被一致认定为搞笑版的刑法,就作废了。
其中一条是在内蒙古地区,喝酒不犯法,劝酒犯法。原因是内蒙古地区的人爱喝酒,喝酒喝多了就爱打仗,一打仗就爱动刀子,所以逢年过节就死人,于是乎出了这么一条。劝酒犯法。
另一条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血统,凡是汉人男子和少数民族女子发生通奸关系的,汉族男子一律定强奸罪。后来也作废了,原因是法律工作者一致认定,在男女关系上,少数民族的女人比汉族男人更开放。责任不应该推在汉族男人身上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前是谁家的孩子谁家疼,婚后是双方一家亲!个人认为还是很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