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个人投资与财产被侵犯应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2:15:51
我亲属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法人,在2005年签署了当地一家百货公司的墙体和门面改造工程,改造面积是11700平方米,合同规定全部改造资金由他投资,他的投资回报是可经营墙体九年,收回投资成本。

签署合同后,他四处奔走,审批下了各项合法手续,又找到了项目合作人为他投资了50万美金,并且找到了有资质的工程队伍开始施工,一切看上去都很顺利,此百货公司在当地商业中心地段,每年的户外媒体收费不菲,次年就可全部收回投资并进入盈利状态,九年后的收益非常可观。

可是一切都不如他想象的那样,改造完成后,正在他招商的时候,当地ZF清除户外媒体的噩耗传来,所有户外媒体,无条件责令拆除,如不自行拆除,由ZF拆除。不过我亲属的媒体有些特殊,是在墙体上的永久媒体,在可拆除或不拆除之间,百货公司法人协商如真拆除的赔偿事宜中,百货公司说这是人力不可抗拒的。。。

我亲属为此负债累累,在拆扒过程中,一日大风竟还砸伤了路人,投资没收回不说,还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现在是入不敷出,好好一家广告公司也经营不下去了。

他最窝火的是在次年,百货公司又跟新世界百货公司合营,重新启用了墙体,并依然做为户外媒体使用!!他多次去协商都没有回复,被百货公司和新世界百货象打太极一样推来推去,最后他无奈在区法院起诉了,开庭的时候都不敢到庭,因为法院还在找他,要求他做民事赔偿!他代理人去,回来告诉他,对方律师竟然在法庭驳回起诉后,当庭就跟法官喊“中午我请”法官到是很自律:“你喊什么,当事人还在”。。。。。。

现在是他应得的得不到,他的权益没有受到任何保护,还要受民事赔偿和投资人的追讨,他已经绝望了。

如何才能在和谐社会中为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他讨一个说法。请维权意识强和有能力的人给他一个启示,支持他把维权之路走下去。

有信心能为他维权成功的,请站内信联系我,必回复

1.你亲属与百货公司签订了墙体门面改造合同。
  2.你亲属为履行合同做了充分了的准备。
  3.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不可抗力。
  4.合同中没有约定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的损害赔偿分担问题。
  5.你亲属与百货公司临时协商解决该问题未果。
  6.在拆除时致人损伤。
  7.2008年政府政策放开户外广告,百货公司与他人签订新的墙体使用协议。
  8.你亲属起诉对方被驳回
  9.律师与法官之间有猫腻。

  本案要点问题概括如上,分析如下:
  1.合同中没有约定遇到不可抗力的处理规则,因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合同应该解除,并且根据公平责任的原则,百货公司应该承担你亲属的一定损失。
  2.在墙体拆扒过程中致人损害,拆扒工作是你亲属完成的吗,如果是该损失确实应该由他承担,逃避不是问题。
  3.去年百货公司又与他人合同开展户外广告业务,属于新的合同。你亲属之前与百货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因此百货公司有重新选择合作伙伴的权利。
  4.你起诉被驳回可能不是因为对方与法官之间有猫腻,可能是因为你起诉的理由与事实缺乏证据或法律依据。

  对你亲属的建议:
  你亲属起诉的理由应该是确认或撤销百货公司与那个公司的新合同吧,我觉得这样的起诉事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你亲属还不如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对方不分担其损失之时进行起诉。
  最重要的一点,以后签订合同一定要约定不可抗力的处理规则,不要把生意想的那么顺利。

本身问题很简单,你估计找到律师在策略上不对!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可以询问一下专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