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未通知家属就开庭,维持原判,能否在向上告?此判决是否公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0:08:08
原区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某某在某小区街道,使用暴力抢劫路过此地的某某某的手机和现金时,被公安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并且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未遂。 上述事实,被告人某某在法庭审理时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某某某的报案登记,被抢物品的陈述,证人某某某的证言,公安人员某某某的抓获正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某某某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某某某使用暴力强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某某某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抢劫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某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却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家属认为,首先被告人没有对其受害人实行任何暴力,而且未抢夺成功任何财物,其次被害人不是故意,而是酗酒过多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犯的罪。而且在区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未见到被害人以及证人出庭,并且判决书中只写到抢劫某某某的手机和现金,但并没有写出抢劫金额与手机品牌型号。被害人家属认为区级人民法院判决不公,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中级人民法院在未通知被告人家属及律师到场开庭的情况下称此案维持原判。
请问,1、能否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上诉?2、如果不能,能否向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就此案来说,减轻罪行甚至是推翻罪名的希望大概有百分之多少?请业内人士回答,不要复制的,谢谢!

1.中院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没有问题
2.不可以上诉,只能申请申诉
3.由于没有看到相关材料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不能上诉,只能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