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离婚协议,指点详细点再追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11:49
离婚协议中有一条具体内容是这样写的:因考虑离婚后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双方就离婚后作以下自愿约定:男方再婚,自愿额外一次性支付孩子30万元人民币抚养费,男方再育,自愿另再额外支付孩子人民币70万元人民币。除女方再婚外,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性权力,如女方再婚,男方有保留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首先要参照孩子的个人意愿与女方协商变更,如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

现在我要提问的是:
1,此协议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有没有可能哪一方不执行的话,另一方有没有办法胜诉?
2,此协议对男方有利还是女方有利?
3,此协议中是否指出男方就一定有权利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了呢?
4,最主要的是:“如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中似乎给了男的最好的借口和理由变更,正确的应该是:“如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裁决”。对吗?
5,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能不能再更改这条内容??

谢谢指点帮助!

广东胡律师:

1、协议合法有效,谁胜诉要具体看离婚协议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人环境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2、单凭协议是不能简单判定男女双方谁更有利的;

3、夫妻双方谁都有没有权利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必须是由双方协商或征得超过16岁孩子同意才行的;

4、离婚协议双方友好协商不成,双方都有向法院起诉裁决的权利,不是仅任意一方可以的;

5、离婚手续办理后,只要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是可以更改以上内容的。

1.协议有效,但不知目前约定谁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因此无法判断对哪方有利
2.变更抚养权是法定权利,与该协议如何约定无关
3.离婚后,仍然可以变更以上内容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这样的协议在法律可能会认定为有效,也可能认定为无效,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