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3月底入职,今天(3月5日)被公司辞退了,按劳动法,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23:21
广东胡律师:
在合同期内,如果您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要支付你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工作时间是1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1个月工资,那么您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单位是即时辞退你的吗?有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如果没有,还要向您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总共赔偿您三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2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按双倍工资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