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可以私自下放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材料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52:27
一个劳动者的哭泣
我与公司劳动纠纷,与公司协商不成,我去街道申请调解;调解还不成,我就去申请的仲裁。2009年2月9日我去仲委递交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说我10天之内会收到受理通知的挂号信,于是我等。超过10天了,没收到,我致电咨询仲委,对方给了我案号和编号让我去邮局查查,因为他们电脑上显示挂号信已经发出去了,于是我跑社区邮政局,没有;好,我又跑区邮政局,那里说没有,都没收到从仲为委那发出的挂号信(不对啊,被申诉方早就收到了,为什么我却没收到?)我后来又致电咨询仲委,他们还是说电脑上显示挂号信已经发出去了,他们也没办法,让我再等两天。。。我等了两天。。。后我又致电咨询仲委,他们还是叫我等,还说他们也没办法,除非他们收到邮政局的退信,然后他们会立即通知我(按程序分析是这样的)我那几天天天跑邮政局,人家都认识我了,我一到局里人家就告诉我没有的,没送过我说的地址,更没收到过。。。那么就是说根本就不会有退信这么一说,然后我的事只能被永久的拖延。。。然后甚至是不了了之。。。3月3号,我实在没办法了,于是在网上向市社会保障局投诉,3月5号他们让我再次咨询仲委,我照做了,可这次仲委的人却告诉我:我的材料都被下放到街道了。。。而我竟一点也不知道,更没有人通知过我。。。可我是当事人哎。。。他们的理由是:劳动纠纷案件太多了,下放到下面去再调解。。。我想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么?合法么?我是不是被压制了?他们是不是滥用职权了?是不是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嫌疑?因为之前那个负责调解的人曾让我放弃向公司要回综合保险,而我听说我曾工作过的那家公司的保险方面的事宜都是这位人士负责的,他还曾对我说过不要得理不饶人这句话。。。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有哪位朋友愿意帮帮我啊。。。我不知道我的心理还能承受多久了。。。我辛辛苦苦的等待换来的竟然是这样的结果。。。为什么国家公务员都会这样办事情嘛?我心都凉透了。。。去公司拿应得的工资公司又拖着不给。。。我已经不敢有所希冀了。。。我都给拖晕了。。。工作也不好找。。。我有这事别的公司都不敢用我。。。想不到劳动者为了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要付出这样的代价。。。难道要落得去大街上讨饭的地步吗?????????????这些话我只能现在说了。。。我怕不知什么时候有人又会把这事变成另一个版本公之于众。。。我好伤心。。。原本想依赖的。。。。却。。。唉,大家帮我一下吧。。

劳动仲裁委员会既然已经受理了你的申请材料,仲裁委就必须在五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无权利再下放,如果受理就应当在受理之后45日内仲裁结案,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15日。现在仲裁委存在乱作为、不作为。
  第一,你可以以仲裁委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直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我建议你还是去找个律师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以下是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