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赔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2:26:01
我是07年进公司的至今2年了,担任公司采购。进厂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也没交任何保险。现在如果我离职公司应该赔偿我吗?赔多少?
如果我自己觉得跟不上公司的发展自己离职呢?
离职索要赔偿具体要怎么操作

是工资补偿。从2008年1月至今,按你每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也就是14*月工资额。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补交各项保险,同时给你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没签合同,就不是正式员工,也就是没有公司福利的

没有签订过合同,那是很危险的,你基本可以放弃赔偿了。
就算是你签过合同的公司,如果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就没有赔偿金,只有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才会有赔偿金的。

可以赔偿你

你要先找劳动仲裁科,经劳动仲裁后你要是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到初级人民法院.

没有合同就没有一切的保障,还谈什么赔偿,而且是你要离职又不是公司让你离职,那就更没有赔偿了,总之你这种情况还是想想以后做什么吧,这个公司就不要再想了。

应当给你赔偿,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工资补偿。从2008年1月至今,按你每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也就是14*月工资额。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补交各项保险,同时给你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而且你要以第38条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