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房屋上争议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24:38
我现在有处老房子要拆迁,房产证上就我父亲的名字,但土地证上有我3个大伯和大姨的名字,另外我3个大伯已在50多年前就远离上海在外地安家落户,老房子始终有我父亲维护和居住,请问我大伯和大姨可以在此次拆迁中享受什么待遇?
这处房产是我爷爷置办的,但我3个大伯50多年出去后就1只有我1家居住,并以由我家翻新过(不翻新房子就要塌了)。还有就是现在拆房是否按照最新的房产证还是老的土地证全要看呢?(土地证是51年办的)。万分感谢给予我帮助的人,在1次谢谢!

土地使用权跟房产都是有价值的。我们国家的做法一般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互不分离的。一般是先有土地使用权才能有房屋,这是针对修建房屋而言,若属于转卖房屋,那土地使用权也当然归房屋产权人。虽然土地使用权证上有他们的名字,还要看他们取得的时间是在建房前还是转卖房后,如果是建房前就有,那么他们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如果是房屋转卖后由你爸爸购得房屋,办理了产权证,稀里糊涂土地使用权证上多了好多名字,那土地使用权也属于你爸爸。

怎么还会有你大姨的名字呢。不明白

产权是属于你父亲的,

你翻建房子时,产权怎么没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