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工伤要不要经过街道吗?具体的程序是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16:08

处理工伤案件具体步骤:
  1、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办理对象须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结论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辅助器材票据;
5、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及无工资收入证明;
6、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7、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它证件或资料。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