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30:57
公司每周休一天,五一十一也不放假,还没加班工资,好像和劳动法上的规定不符合,但是他们又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也就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实际用工,也就是说,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只要凭工资卡,出勤表等,只要证明的确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
所以说,只要证明了这一条,你所讲的那些事,你都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而且,《劳动合同法》还有规定,自实际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应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应发双倍的工资。如果12个月内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发双倍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到劳动仲裁部门告它去。

同意楼上的,但注意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你和用工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卡、工作服、工作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