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财产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41:13
路过的xdjm,你们好,一个关于婚姻财产的问题,请熟悉的朋友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我和女朋友准备最近结婚,但是关于婚姻财产的问题,闹的很不好。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女朋友的父母掏的首付,房产证上面是女朋友的名字,房子从买下到装修,我也全程参与。目前房贷还有一半左右没有还完。女方的父母建议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刚开始我比较反感,现在也想通了。但是女方现在还要我要和她签一个约定,如果婚后我们万一离婚,即使婚后她用她的工资还贷了,我也自愿放弃所有的权利。对于这个约定,我表示反对。我认为,婚前的财产是个人的,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是婚后的财产,却是双方的,她的工资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婚后还房贷的财产应该有我的一半。但是女方说不行,因为如果她把这些钱的一半给我的话,那么她就亏了,因为她父母用血汗买的房子,让我白住了。然后我说,那如果真要离婚的话,我先获得房贷中属于我的那部分钱,然后按照市场价格,给他们掏房租。对方还是觉得不妥,请熟悉的朋友回答一下,我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有没有超过道德的尺度?谢谢您!

你这种情况建议去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免日后出现纠纷。而且现在准备结婚的准夫妻有很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以下是婚前财产公证的释义: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我觉得你的要求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
从道德上看,也无可厚非。

关键是,现在准备结婚大家就这么互相不信任,以后怎么相处?既然分得这么清,建议大家婚后也不要共同财产了。你提出如下建议:
1、她父母的首付部分和结婚前她还的部分,作为婚前财产。
2、婚后财产各自收入归自己。贷款她自己还,你的收入归你自己。
3、你按市场价付一半的房租。
4、对家庭开支各自出一半,个人开支自己花。

这样不会有财产矛盾,最好把协议去公证一下。

碰上这档子事,也是无可奈何的事,你们双方都没什么错。

这样吧,双方签订一个书面的《婚前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把双方的权利 和 义务 来个明确规定,免得日后 扯皮。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