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未婚同居生子,后来双方不在一起,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18:19
我有一朋友甲,97年的时候在四川泸州五中读高三,跟一同班女生乙恋上了。在接下来的相处中,两人最终没有守住最后的防线。在双双考上了大学后的这一年的寒假,女方生下了一个小孩。双方当时想尽办法把这件事情遮掩了下来。同时也说服双方父母接受了这一现实。出于为女方着想,孩子由男方家人抚养。双方决定等两人毕业后结婚。99年,女的毕业后进入合江县某镇当上公务员,2000年即和一同事喜结连理,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男的毫不知情,仍在学校读书。后来男的在偶然情况下知道后,又在女方的苦苦哀求下,放弃了追究的打算。毕业后,男的也放弃了回到故乡就业的打算,一个人远走他乡,并负担起照料孩子的责任,。现实总是残酷的,原想将这段过往深藏心底的男子,在过了近十年形单影只的生活后,终于遇到了自己心心相印的女孩丙,准备结婚。婚前,甲对丙说出了这段往事。虽然丙最后原谅了甲,但此事的阴影却始终笼罩在这个新成立的小家庭上。即便如此,甲也依然没有向乙提过什么。甲在外奋斗多年,并没有像小说里的男主角一样创下一星半点基业,仅仅是够养家糊口而已。当年孩子落户时是上在一孤寡老人名下,甲必须同时负责该老人的生活费用。直到2008年年底,因为该老人提出要吃五保(由集体养老),孩子的户口必须脱开。因长年在外,家乡的某关系早已疏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甲不得已准备向现在已经是“位高权重”的乙寻求帮助,取得联系后,乙开始仍提及二人往昔感情,但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最后干脆拒不承认双方有过这么一段往事,并开始侮辱威胁甲。甲觉得心里十分窝火,自己一心维护的人竟然会这样对自己。我建议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根据相关法律,甲应当主张什么权利?承当什么责任?

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一般像这样的女人都比较看重自己的名节,所以可以去法院告她,做出把事情闹大的姿态。自然回来妥协的。

俩人一起养呗

没话说的,先去做个亲子鉴定,然后将女生乙告上法庭,索赔孩子扶养费和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