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钝器伤口累计超过6cm,是只单一一个伤口,所有伤口长度还是累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5:19:00
对于轻伤的鉴定界限,累计是什么意思,麻烦懂的朋友帮帮忙.

标准中的累计是指同一部位的同类型损伤可以累加计算,如头部、面部、颈部、躯干部、四肢部等,不同部位没有说明可以累计。有的省市出台了对标准的解释,对不同部位的损伤进行转换后可以累计,属地方法规,在其当地有效。
你说的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是指的头皮损伤,即有头发的部位形成的损伤,同是钝器作用形成的可以累计,总长度达6厘米就可以构成轻伤。当然了,只有一处长度达6厘米也是构成轻伤的。

是所有伤口的长度。

轻伤是对一处伤痕鉴定,并不是所有伤口累加的长度。

鉴定标准不是很清楚,但是绝对不会累加什么,举个例子:经常有这样的,受害人腿部和背部伤分别构成轻伤乙级,轻微伤甲级,那么两处伤痕是分别鉴定,不存在所有伤口累加造成什么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