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43:22
我在公司做了20年了 直到公司辞退.. 没有给我补偿任何经济 刚开始的时候没有要我签 知道2008年的时候 签的是1年的 做完1年。就要签新的,全都是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做了20年 能得到多少补偿 咋办啊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2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申请项目有: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你,替代费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工做20年有20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支付标准按你在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你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是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