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28:52
2006年5月,我在工作地A区以按揭贷款(20万)的方式购买了黄河房地产公司的期房一套(120平方米)换款期限30年,贷款银行是该区的工商银行,以该房屋做抵押,黄河房地产公司做担保人。约定:黄河房地产公司于2007年5月交房。2006年6月我开始向银行每月交房贷,至2007年8月,黄河公司仍然没有交房,并且工程停滞下来,多次交涉均无实质结果,我遂将黄河公司起诉,要求退房。同时,我也不再向银行交房贷。法院判决在一个月后出来(即2007年9月),支持了我的请求。2007年10月,银行将我起诉到我的居住地B区人民法院,要求归还贷款及利息。
请问:1.我已经退房给了黄河公司,并且有法院的判决佐证。银行是不是不应起诉我,而是起诉黄河公司才对?
2.这个案子到底怎么判合适呢?

一、银行是可以起诉你的,因为是你向银行贷款。
二、你已经退房,但判决书同时也确认房地产公司应当退你全部房款而不是首付。当然,由于你的房子权利被抵押,你必须还掉银行贷款才能将房子的权利还给开发商。(虽然未交房,但房产局已经登记了抵押)
三、开发商是你贷款的担保人,因此银行在起诉你的时候肯定会同时起诉开发商。
四、你有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开发商还有替你还货款的担保义务。
五、银行起诉我的案子肯定是,判决你还款,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