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乱收费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5:18:50
一个小区,从前期物业管理开始就被一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委托合同手续的情况下霸占,至今仍然在强行向业主乱收费,同时,从多方面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包括侵占公共收入、水费乱加价、侵吞维修基金等。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此物业管理拒不移交其非法占有的物业管理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等,致使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无法进行。此物业公司霸占小区的问题无法解决。物业服务合同就更无从谈起。业主和业委会无法容忍这种侵权和乱收费,有的开始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以事实服务为理由,向法院主张收取物业服务费等乱收费的权利。请问专家:此物业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有哪些条款的依据?业主拒交乱收费是否合法,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业主是否可以对其乱收费反诉?

几个问题,一物业公司是否和开发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如果签订了前期合同就不存在霸占的问题。前期物业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他的期限最长是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止,你们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合符法定程序,成立后要报房管局备案,你们业主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鉴于你们小区的这种情况我认为:一、召开业主大会将解聘物业公司的提议形成决议,报房管局备案,同时列出交接工作的时间表,发一份给房管局,并要求房管局监督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至于物业公司的违规操作的问题,你们可以收集证据向主管部门投诉,在你们列出的要求物业公司退场的时间表备案后,到期后你们就就可不用缴纳物业管理费你了 ,物权法有规定的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管理权,你们现在不需要物业公司管理,是物业公司强加给你们的服务,在合同法上违反了双方自愿的原则,你们有权不缴纳任何的费用。乱收费是经营违规的行为,最好向房管局投诉,你们要起诉也只能一个人的名义或集体的名义,不能一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比较麻烦

给物业公司发函件,记住要留下签字的底子。同时向当地的区房地局物业管理科也发函件。首先由物业管理科来处理这种问题。如果不行,向市房地局投诉。问题应该比较好解决。

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物业公司应该退出管理区域并把相关资料移交的.但是业主应将退出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全额交纳给物业公司.至于包括侵占公共收入、水费乱加价、侵吞维修基金等问题,要是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反还给业委会的.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近日向“两会”揭露:中国政府收费与罚款年达2万亿元,由此造成5000万人失业的经济危机。
周天勇首先举例说,中国政府的统计数据皆“神仙数字”——随意夸张,无中生有,前后矛盾。如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的失业农民工数量是3000万,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给出的数据只有2000万人,两个数据相差1000万,可见政府统计数据水分之大。周天勇称自己研究的结果表明,中国今年失业人口已达5000万,其中失业农民工达3500万,失业大学生1000万,还有其它失业者约500万。
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大失业?周天勇愤慨地说,现在全国政府部门的收费与罚款一年达2万亿元,收费与罚款年递增率最保守也在20%以上,远远高于财政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