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求懂法律的高人来帮忙解道法律题目。。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34:53
.张某,原就职于某大酒店,后离开该酒店,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张某原就职于的酒店内。当他欲前往公司上班的时候而踏进该酒店时,缺遭到该酒店拒绝。因为该酒店在其员工手册第9条中规定:“辞职,辞退员工,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酒店。”而张某新应聘的公司要求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否则不能前来上班,应聘就将失败。
请分析,大酒店有权拒绝张某进入该店内上班吗?大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有效吗?如果违法,它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基本权利?
求高人解答下!

一楼的你不是学法学的吧。
明确的是酒店的规定是违法的。因为任何单位的规定不能限制人身的自由,就是国务院也不能颁布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只有全国人大和其常委才有权制定的法律。
酒店首先确定不是私人住宅不属于山擅闯民宅的范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理酒店这种营业性的场所只有权制止影响其营业或公共安全的人或物进入。上面说的张某没有影响其营业或威胁公共安全不属于禁止的范畴。
简单的说这条规定和“华人与狗不得进入”的规定是一个性质,是属于歧视性条款当然是无效的。

至于酒店是侵犯张某的人身自由的权利还有财产权(工作)。对于酒店的行为造成张某的财产损失张某可以索赔。
但至于拒绝进入的行为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中国法律只规定了否认歧视性条款的无效性,但还没有对歧视或区别对待的行为有直接违法的规定。就像歧视黑人、弱智、侏儒等行为是道德的范畴,只有造成财产或名誉损失才能提起侵权赔偿。

大酒店有权拒绝张某进入该店内上班吗?
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你,大酒店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张某进入该酒店,员工手册中此条规定当然无效。

首先,大酒店属于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开场所,如果此酒店实行会员制经营的话,如果张某不是会员当然不得进入(但他可以先成为会员然后就可以进入)。而该酒店并非会员经营,有什么权力禁止张某的进入呢?当然,如果酒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某来酒店是为了搞破坏,或报复酒店,当然可以限制其进入。
同理,介于以上的理由,员工手册中的此条规定因为违法,所以无效,且是自始制终的无效。

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基本权利?
这种权利还真说不太具体,因为酒店不让张某进酒店,目的并不是让张某得不到那份工作,而是担心张某离职后来酒店搞破坏,才限制的,所以,侵犯的应该不仅仅是张某的工作权利,应该涉及到相邻关系的问题,因为从题中可以看出,单位和张某之间已经达成用工意向,也就可以说张某是那家公司的准员工,而酒店是去上班的必经之路,那么张某作为公司的准员工,是有权力要求酒店排除妨碍的。

就你所说情况,归结以下几点:
1.单就公司的规定而言,如果该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合法有效的.
2.就你所说酒店在其员工手册第9条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