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算不算伪造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45:13
我的爷爷在三年前去世,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奶奶在去年12月份去世,也没有留下书面遗嘱,现在两个姑姑身边有两份证人证言,内容是证明奶奶死亡前口头跟证人说过两个房子分别给两个姑姑(其中一位是奶奶的邻居,一位是爷爷以前的老战友,关系像亲兄弟一样)证言上面没有奶奶的签字,只有证人的签名!遗产没有我孙女儿的,我爸爸九年前去世,我是有代位继承权的!请问这样的证人证言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是伪造遗嘱?
没有奶奶的签名或者手印,是不是就不成立阿?
之前在一起协商的时候,姑姑从没提过有证人证言,一直都说奶奶只是口头讲的!现在突然冒出两张证言,这个是不是有古怪?
如果遗嘱是伪造的,那么她们还能继承遗产吗?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若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话,就会丧失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没有遗嘱应该适用法定继承,也就是说你有权继承遗产.
但是就你所说情况,有证人证明该遗产给你两个姑姑,而没有你的.因为证人证言本身的法律效力就比较低,而且证人所出具的书面证言只能代表其本身对此事的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你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如果不能有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形成证据链的话,个人认为就不能成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2.你爷爷先与你奶奶去世,在你爷爷去世时,就应该有一次继承发生,也就是说,即便你奶奶说死后把遗产给你两个姑姑,也是就她所有的财产而言,并不代表你爷爷.两套房子,在你爷爷死后,应该有一套房子由你奶奶,姑姑,和你一起分割遗产,剩下的一套是你奶奶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决定把遗产留给谁.

综上,你奶奶是没有权利处理两套房子的,只能把她所占有的份额按她的真实意思表示留给继承人.你最起码可以分到一套房产的4分之一!至于剩下的,个人认为是可以争取的,而且希望比较大.

这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要求比较严格,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处于紧急情况下,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是指生命垂危,发生意外灾害,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以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在危险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就无效-------这就是说,你的奶奶的口头遗嘱是否是在她生命垂危的时候,如果你奶奶是在清醒的时候口头遗嘱就无效,即使你奶奶不会写字或不能动也要口述让别人代写.

二是必须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