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acco125125老师看一下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个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0:45:48
2007年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预计负债 100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25=1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25=25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5000+100)*0.25=1275
2008年会计处理
借:预计负债 100
营业外支出 20
贷:银行存款 120
请问:1.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2.借:所得税费用 5000*0.25=1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25=25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5000+100)*0.25=1275
怎么理解这个分录,为什么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要加上100*0.25,我的负债增加了还多交税啊。你把这个分录的来龙去脉给我讲清楚就好了。谢谢
纳税调增额 = 100万元(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因此,预计负债100万元而减少的100万元利润应当进行纳税调增。为什么利润减少了,所得税还要调增呢?
你好。
第一、题中所谓的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指的是诉讼赔款只能在实际对外支付的2008年度,才能按照120万元税前扣除,而不能在尚未支付而暂预计的2007年度扣除。
第二、题中“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表示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纳税调增额 = 100万元(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因此,预计负债100万元而减少的100万元利润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 = 5 000 + 100 = 5 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5 100 * 25% = 1 275万元
因此,“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然应当为1 275万元
其实,对于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1 2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75万元
该数额,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税额。实务中,可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取得。
第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该数额,根据资产负债暂时性差异计算而得。
题中: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 100万元
预计负债计税基础 = 100 – 100 = 0
预计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0 – 0 = 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 * 25% = 25万元
将该两个分录合并编制,即为题中分录。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100万元
贷:预计负债 100万元
可见,确认该笔预计负债,同时已经减少了当期损益。
而税法上,该预计负债不予认可,换句话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上述的“营业外支出”100万元。由此,应当进行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