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acco125125老师看一下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个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0:45:48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诉讼案件,甲公司败诉的可能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甲实际确认的预计负债100万。2008年5月13 日法院作出的判决甲支付赔款为120万元,甲不上诉,赔款已支付。假定税法规定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所得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5000万。不考虑其他的纳税调整。
2007年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00
贷:预计负债 100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25=1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25=25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5000+100)*0.25=1275
2008年会计处理
借:预计负债 100
营业外支出 20
贷:银行存款 120
请问:1.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2.借:所得税费用 5000*0.25=1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25=25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5000+100)*0.25=1275
怎么理解这个分录,为什么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要加上100*0.25,我的负债增加了还多交税啊。你把这个分录的来龙去脉给我讲清楚就好了。谢谢
纳税调增额 = 100万元(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因此,预计负债100万元而减少的100万元利润应当进行纳税调增。为什么利润减少了,所得税还要调增呢?

你好。

第一、题中所谓的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指的是诉讼赔款只能在实际对外支付的2008年度,才能按照120万元税前扣除,而不能在尚未支付而暂预计的2007年度扣除。

第二、题中“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表示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

纳税调增额 = 100万元(该诉讼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因此,预计负债100万元而减少的100万元利润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 = 5 000 + 100 = 5 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5 100 * 25% = 1 275万元

因此,“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然应当为1 275万元

其实,对于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1 2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75万元
该数额,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税额。实务中,可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取得。

第二、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该数额,根据资产负债暂时性差异计算而得。
题中: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 100万元
预计负债计税基础 = 100 – 100 = 0
预计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0 – 0 = 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0 * 25% = 25万元

将该两个分录合并编制,即为题中分录。

关于补充问题。

题中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100万元
贷:预计负债 100万元

可见,确认该笔预计负债,同时已经减少了当期损益。

而税法上,该预计负债不予认可,换句话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上述的“营业外支出”100万元。由此,应当进行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