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54:34
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社保函〔2008〕161号

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提高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东府〔2008〕145号)规定,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为进一步明确待遇申领等具体事宜,保障参保人的基本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二、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生育并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同时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须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这项新政策,我有几点疑问.希望有好心人解答.谢谢!

1.我爱人在横沥镇上班,是交了社报的.但是公司没有交生育险.可以享受此政策的补助吗?
2.可以享受的话.具体申办流程是怎样的?特别是:"《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公司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是不可以享受补助待遇的。
2、申领程序
(一)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续;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资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定生育保险待遇。
(五)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按约定的时间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
(六)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当月,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保险待遇拨到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包干使用。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