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市 户口 性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59:50
我是江阴人。我原来好像是农业户口,但现在江阴市是不是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了?现在我在外地工作,要签合同,有个户籍性质,非农业户口有公积金,农业户口就没有。好像江阴市06年出了个《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上有说明,但我没有看明白。求助。

是的,现在江阴都是居民户口。我是江阴的。

文件请见: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澄政发〔2006〕124号
2006年11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使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省和无锡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公安部门为我市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市各公安派出所为我市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市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税务、房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市登记的常住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
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员登记为一个家庭户口。
居住在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内部的人员,以一个共同住宿处登记为一个集体户口;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其调入或录用人员的户口,可委托经市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集体户口代管机构代管,登记在代管集体户口内。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本市居民没有在户籍登记住址居住生活的,应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其它实际居住地址。
第五条 申请市外户口迁入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并实际居住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县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迁入。
第六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七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凭市人事部门工作调入、录用或者接收安置等相关手续,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