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题目(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7:01:20
某企业2008年毁损一批库存材料,帐面成本10139.5元(含139.5元),该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税务机关审核和确认,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9.5-139.5)*17%+139.5/(1-7%)*7%=1710.5
1-7%这部分看不懂什么意思?如果他是价外费用的话应该是139.5/(1+7%)*7% 可答案是"-"
知道的指点下 3Q

帐面成本10139.5元(含139.5元),你这里所说的含139.5元具体应该是指含的运费。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运费的7%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当然是在有2004年后新开的发票情况下)。所以你当时转入库存材料的成本里就只含了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93%的运费。当进行进项税转出时当然要把这部分进行还原:139.5/(1-7%)*7%...

这部分是计入成本的运费价格。运费是按7%的税率计算抵扣的。
加号前面的是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139.5/(1-7%)*7%这是你原来抵扣的运费 你原来买进材料的时候运费不是按7%抵扣吗 现在也要转出
139.5/(1-7%)是要还原成税前的价格
139.5/(1-7%)=150 150*0.07=10.5你原来抵扣的 现在也要转出

(含139.5元) 这个是运费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材料实际成本(不加价外费用)来乘以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数=(10139.5-139.5)*17%=1700
运费可以抵扣7%,139.5是含税价格,所以要把它还原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适用税率:不含税运费=139.5/(1+7%=130.4 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130.4*7%=9.1
这两项加起来正好是139.5
我想那个答案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