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被他人擅自开走,其所有人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2:09:02
未经同意擅自开走他人没有投保“交强险”和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受伤,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123条,确立了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赔偿的法律依据。

除非车子被偷,否则法律为了救济伤者,无论“擅自”与否,驾驶员与车主之间总有一人必须赔偿。

如果是车主履行了赔偿责任,赔偿后车主可向“擅自”开车的驾驶员追偿,但那又是另一起侵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