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肇事者的责任问题!请专业人士解答~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05:07
我在工作单位 被一无照叉车司机压伤 导致我的脚一处骨折一处骨裂 (当时我就在站在原地 他向后倒车 没看后车镜) 报了工伤 现在工伤已经批下来了 正在享受工伤待遇 而肇事者 对我的伤不闻不理 就跟没有他的事一样 单位也没追究肇事者的一点责任 对他的态度我很气愤!根据最新的有关法律我能向肇事者提起诉讼吗?请有关人士解答 急~~谢谢了!

1.叉车司机是为单位工作的,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另外员工受伤,单位应对叉车司机处分.[叉车司机是你单位员工的话]

2. 单位对你报了工伤,你也正在享受工伤待遇.这不是交通肇事, 你不能向叉车司机提起诉讼的.

工伤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不追究个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受害人获工伤保险赔付不免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问: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国务院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