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1:31:20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稳定土层下200m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槽)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设计标高,仍未见稳定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必须加深加大。为此,承包商要求作变更处理。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应如何处理?
3、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是什么?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4、如果由于这一事件造成索赔,请说明可以进行哪两类索赔?

1、如果这是一个招标文件,需要一次报价抱死的,且你在规定的提出疑问时间以前提出,这个问题该解决,是合理的。如果超出时间规定,你要求的变更是不合理的。
2、如果未规定的,这时需要甲方(业主)签工程签证单,以便结算。
3、计算的基础是招标文件规定的用什么专业定额(一般的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用相应的子目),哪一年的定额;报价基本条件是: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情况;
4、索赔的事,还是问律师吧,我没索赔过。

在招标文件中如有约定,按约定办.如未有明确约定,应交设计单位作变更处理,产生的费用(招标文件以外部分)由业主另行支付.
地质资料文件如未完善,导致招标文件漏项的过错,应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解决.招标文件仍然有效.
尚未处理过此类事件,可询造价咨询公司.

土方公司没有把该清处耕植土全部清除掉.
这就是土方公司在搞假咯!!
那业主可以追究其责任或者要求在清除!

http://www.myedu99.com/read.php?tid=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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