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保关系应该放在哪里对我有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43:01
我1971年参加工作,2005年企业破产,按工龄每年发放835元一次性的安置费,我得到了34年的安置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05年3月前无论个人 社保缴费如何,视做已缴费,就是说从2005年3月起个人开始缴纳社保。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吉林市,2004年我应聘在长春一家新闻单位工作,这个单位从2006年起为我缴纳社保,为了方便办理社保,我于2005年末只把社保关系迁到了长春,个人档案仍在户籍所在地吉林市。
我2007年12月末被解聘。解聘单位为我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加上以前的工作年限,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按操作规定,我又把个人档案办到了长春市并办完了失业金的相关手续。从下月起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我到要求把社保关系转回吉林市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距正式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必须有单位聘用,才能把个人的社保关系办回户籍所在地,否则不可以。我属于4050人员,个人交纳社保在户籍所在地能给报销百分之五十,如果我在长春交社保,在户籍所在地就不能报销那百分之五十。我于2005年3月个人交社保,这部分已报销了百分之五十,2006年和2007年是长春的单位交的,解聘后再由自已交社保。因为在长春我没有户籍,也不知外地人能否享受当地人的政策。而我在长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把社保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回吉林市,又不知道失业金还能否继续领取。
我要请教的问题是,我是1954年6月20日出生,距离退休还有5年3个多月,就是说,在三个月内要决定我的社保关系是留在长春,还是迁回户籍所在地吉林市,怎样做才对我有利。
我不明白的地方是,
一,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还能否享受报销百分之五十个人交纳的社保费的待遇。
二,只听说相关文件规定,个人交纳社保费百分之五十只能报销三年,我不明白的地方是,报销三年是连续三年还是一共三年,如果是连续三年,我就没有条件享受了,因为2006年,2007年是单位给我交的,如果一共三年,我还能报销二年。请问报销三年是连续三年还是一共三年?
三,有人说,社保关系和个人档案在长春,因为长春的年人均工资比吉林市高,所以退休时退休金要比吉林市多。而我现在失业在吉林市,社保和档案关系在长春又享受不到当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且年年在长春交费给我增加了许多不便。
综合起来就是我的社保关系和个人档案放在长

一,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就不能享受报销百分之五十个人交纳的社保费的待遇。

二,相关文件规定,个人交纳社保费百分之五十只能报销三年,是指一共三年(累计)

三,社保关系和个人档案放在户籍所在地吉林市,对你更有利.因你在长春的工作年限与交社保年限都没有在吉林的多,等你退休时是按此年限及金额来确定你退休金领取的.而且吉林工资待遇较长春可能低点但你交的钱也相对少些
根据你的工龄较长来看,你不妨先领取二个月的失业金,再办理自由职业者,将社保转移.
你看好吧
祝好运!

退休金要回户口所在地申领,所以还是放到户口所在地的好,因为社保转移会损失公司缴纳部分的钱。

哈市领失业金期间可以不交养老金,2年后续接养老保险,失业金和养老补贴只能领一样,我今年续接后还没有得到社保优惠,没开始办呢?
问一下社保咨询12333,自己跑一下社保局更清楚。

社保关系应该迁回户籍所在地吉林。
首先,退休地点的确认原则,是按照倒推的方式,在哪个地方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就在哪个地方退休。如果都不满10年,回户籍所在地退休。对你来说,长春是不满足条件的,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吉林退休。
其次,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能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的缴纳会中断,对你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有影响。所以,如果你领取失业金,就不存在4050人员的社保缴纳报销优惠。
第三,4050人员社保缴纳优惠最长不超过3年,3年可以累计计算。一般可以按你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总之,社保在吉林缴纳,对你最方便。为了不中断社保缴纳,建议不领失业金。找到工作前,可以先办理个人缴纳,尽量保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连续性。这样对你退休后的生活最有利。

还是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好

必须放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方!!!因为那里有完整的失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