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错了发票!!!大家救我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10:49
由于会计疏忽,在未收款的情况下,给买房客户开了销售不动产发票(数额很大),请问款项还能否追回?如果因此打官司,开发商一方能否胜诉?

我很急 关系到公司的发展 和我的饭碗 ,希望大家慎重准确回答,谢谢各位了!!!
谢谢大家了!!谢谢每一个回答的人~

当然可以追回啊,你不用着急,应在账上先挂应收账款,而且是不动产那就更简单了,如果对方可以给钱的话那就不用说了,如果对方不认帐的话可以选择打官司,你的票根不要丢掉,况且你们应该有合同啊,最好还是和客户调节好,把开出的发票要回来然后点作废就可以了,有很多办法的,具体的有的不便说,有什么不明白的再问我吧。

建议咨询律师。

按会计上的原则,发票只是表明销售的成立,无法证明是否收到款项。尽管房产界常用发票代替收款收据。

个人认为肯定是能够追款的,至于追得回追不回要看对方经济状况了。而且,再说了,你的疏忽,对方未必就想利用。因为这也关系到一个信誉问题。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小人。你正常催款,对方说不定也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还是正常付款呢。

会计还没有那么大的权利,一个小错误,就可以把房子给卖出去了。照这么说,会计很容易就可以和别人勾结,骗取房屋所有权了。

不用担心

1.因为房屋买卖是有合同约束的,钱不给你们可以不给他办理过户。

2.即使打官司,除了发票,买方还要证明其付款必须提供银行的转账证明等其他一系列的证据,只有一张发票是不足以构成已付款的证据链,法庭不会支持的。

3.以上只是比较正式的处理办法,为了避免冲突,还是尽可能用一些软手段把钱收到或者把发票要回来较为妥当。

1、发票并非收款才开具,只要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就应当开具;
2、是否开具发票不是款项能否收回的必要条件;
3、能否胜诉,关键看合同及其他资料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了客户应当付款的条件。
总之,不会因为开发票造成货款不能回收,但会影响当期收入确认。

自己先和客户沟通,先别说发票的事,问他对房满意不,再推销一下,让他感觉你的热情服务,如果他要房,你就可以说发票以经给你了,然后娓婉的叫他付款。不要房呢就要带点遗憾的口气,然后索要发票,不给你或说丢了,就说要补交税款。整个过程不要让他知道你是找发票的,

有些牵扯到法律上的问题了,不是很清楚在房地产的财务上面房屋的销售是否应该以合同为主,销售发票是否只为一个附属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