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贪污公款7万和挪用公款3万元,二种一起共要判多少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1:52:41
我二姐是县银行工作营业厅主任,因2008年炒股亏了钱。2008年11月13日于是利用工作职位之便在银行里不知用什么方法拿了10万元出来用于炒股。到2008年12月14日银行发现短款,领导没有追究责任,直接叫营业厅三个主管把钱赔了(我二姐赔3万,其他二人一人赔3.5万元。)事后有人不服,将事告到上级银行部门。2009年12月27日上级部门调察此事,二姐主动承认了。二姐于2009年1月2日被拘留,1月7日我们家人将7万元退交给检察院,但最后检察院把我二姐分开定罪,7万元定为贪污公款,3万元定为挪用公款。我想问1:他们这样定合理吗?2:这样定了我二姐会判多少年?谢谢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犯挪用公款3万元的,为起刑数额,法定刑一般为拘役。
  按照数罪并罚”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的规定,判刑在五年半左右。

合理,因为当初营业厅三个主管赔钱的时候,另外两个人赔了7万,所以这7万元可以认为你二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定贪污7万元。另外3万你是姐自己陪的,所以认为返还,定挪用公款罪。事后返还只能是量刑情节,不是定罪的因素。
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可能的情况就是你二姐被判5年有期徒刑。因为7万事后返还了,所以不会在有罚金了。

这样定合理!因为当初营业厅三个主管赔钱的时候,另外两个人赔了7万,所以这7万元可以认为你二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定贪污7万元。另外3万你是姐自己陪的,所以认为返还,定挪用公款罪。事后返还只能是量刑情节,不是定罪的因 素。
但我不同意一楼说会判5年的观点!因为他只计算了贪污罪的刑期,还没计算挪用公款的刑期!数罪并罚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根据本案应该在10年到5年之间判决刑期!
另外你说领导发现后没有追究责任,我推断领导是否怕牵涉到他的其他犯罪,如果你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下是刑法法条依据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